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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柏谚雅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的公告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柏谚雅医疗美容诊所主要负责人杨鹏飞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柏谚雅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柏谚雅医疗美容诊所

备案编号:HT000084861070217D2162

机构地址:汉台区劳动西路芳菲苑7号楼1楼5-6号

主要负责人:杨鹏飞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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