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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胡芳清诊所》备案的公告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胡芳清诊所主要负责人胡芳清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胡芳清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胡芳清诊所    

备案编号:HT000097861070217D2192    

机构地址: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将坛中路禹王宫巷    

主要负责人:胡芳清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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