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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沐宁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的公告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沐宁医疗美容诊所法定代表人万钧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沐宁医疗美容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沐宁医疗美容诊所

备案编号:HT000090261070217D2162 

机构地址: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天汉大道莲湖地产746号二楼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万钧    主要负责人:谢强华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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