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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汉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批复

汉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同意汉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原法定代表人:白雪阳

现法定代表人:  亮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10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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