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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汉中市汉台区朋鹰紫郡红黄蓝幼儿园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

汉中市汉台区鹰紫郡红黄蓝幼儿园:

单位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登记条件,同意汉中市汉台区鹰紫郡红黄蓝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登记事项如下:

   称:汉中市汉台区鹰紫郡红黄蓝幼儿园

   汉台区龙亭路以东鹰紫郡16号楼

   别: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者:钱蓉

开办资金:佰万元(人民币)

业务主管单位: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你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凡上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有关资料到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汉台区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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