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陕西智橙橙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汉台区中青国际社区19号楼307室
经 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明佳骏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 7月 30日至2025年 8 月 12 日(10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916-2252902
受理人姓名:刘先生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 编:723000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