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卫康诊所法定代表人哈军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我局依法注销《卫康诊所》登记,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卫康诊所
登记号:PDY00038461070217D2112
机构地址:汉台区劳动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哈军
主要负责人:董碧明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登记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