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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张桂林中医诊所》备案的公示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张桂林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张桂林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张桂林中医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张桂林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HT000074561070217D2122    

执业地址:汉台区汉王镇西街邮政储蓄银行并排门面房    

主要负责人:张桂林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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