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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沉香中医诊所》备案的公告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沉香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朱凌箐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沉香中医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沉香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HT00010616107217D2222    

执业地址:汉台区丁字街45号    

主要负责人:朱凌箐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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