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沉香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朱凌箐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沉香中医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沉香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HT00010616107217D2222
执业地址:汉台区丁字街45号
主要负责人:朱凌箐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索引号 | 0108176100/2025-000163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发布机构 | 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有效性 | ||
摘要 |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沉香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朱凌箐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沉香中医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沉香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HT00010616107217D2222
执业地址:汉台区丁字街45号
主要负责人:朱凌箐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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