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政通字〔2021〕2号
为全面落实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21〕15号),全力做好迎国卫复审及“十四运”环境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质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对汉台区中心城区、城市过境公路沿线道路两侧、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整治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构)筑物是指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构)筑物;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观瞻的建(构)筑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在5日内自行拆除完毕,恢复原状;中心城区、城市过境公路沿线道路两侧,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构)筑物、临时建筑和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完毕,恢复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文件解读相关链接:《关于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