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通 知
汉区政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等有关规定,汉台区开展了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审核通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要求,现将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文件解读相关链接:关于对《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