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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202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汉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3


汉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构建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汉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年底前,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全区统一的社会信息资源平台,锻造一支专业高效、规范统一、公正文明的综合监管联合执法队伍,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实施健康汉台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任务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夯实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治社会监督职责。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统领全局作用,依法履行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成立由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整合现有执法监督力量,建立常态化的政府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委网信办配合)

2.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区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厘清职责边界,夯实主业主责,建立牵头抓总,协调高效,向全行业、全流程、多种手段转变的综合监管体制,着力推进监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3.规范自治自律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院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管理运行规则。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自律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行医院政务诚信承诺,提高诚信办医水平。培育壮大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更好发挥其在规范执业行为和运行管理、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整合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社会信息资源平台、信用汉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发挥社会监督效能,促进诚信医院建设。督促落实普法教育责任制,开展普法成效专项检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问政工作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

(二)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5.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免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案件协查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

6.拓展随机抽查公开机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随机抽查“一单两库”和抽查程序,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按规定比例开展区级抽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7.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六项重点工作,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发挥地方红黑名单作用。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到20206月底前,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综合医院主动开展公示信用承诺,2020年底,实现信用承诺全覆盖。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督促失信主体整改失信行为,案例归集量不低于本地黑名单数量的10%,整改率不低于80%,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或接受信用约谈比例力争超过50%。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陕西汉台)”网站公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失信、守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以及失信行为预警。(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人民银行汉台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8.建立线上监管机制。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互联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整合抽查抽检、投诉举报、诚信办医等相关信息并与社保、社会信用等有关部门信息对接,实现网格联动、效果评估、智能辅助,形成全区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探索综合监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人民银行汉台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9.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和从业人员“三挂钩”机制。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相挂钩,与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相挂钩,与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相挂钩。(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落实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全流程多手段监管。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许可流程,推进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师护士注册“一网通办”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11.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健全评审评价体系,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加强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监管。建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质量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分别负责)

12.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健全完善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药品高值耗材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论证、专家测评和综合监管。加强医用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安全监管。(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13.加强行业运行监管。制定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实施三医联动,综合监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和医院党委(组)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改革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探索建立医疗卫生行为医保医师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积极发挥医疗保险监督制约医疗费用调控,控制不合理增长作用。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强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监管力度。(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14.加强公卫服务监管。优先支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确保疫苗运输安全和可追溯性。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执法监督。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监督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估、预警管理。加强疫苗储存、运输能力建设,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5.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医师多点执业监管,监督指导医师定期考核规定落实。加大行业行风建设监督力度,强化督导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落实,严厉查处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执业行为和各类违法行为,并与信用体系挂钩。(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

16.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治理,严厉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惩戒打击失信行为。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1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医疗卫生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完善相关新技术审慎监管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将综合监管部门单位履职情况纳入督察范围。

(二)实施阶段。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区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以镇办为单位,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阶段。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监管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端正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党在医疗卫生行业的领导,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医院党委(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抓好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别负责)

(二)强化督察问责。对区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综合监管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在监管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参与)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宣传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区级有关部门要重视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落实执法监督设施设备等经费保障政策,逐步实行职位分级管理与资格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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