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现将《汉台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汉台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0〕15号)、《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陕林护发〔2020〕131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22号),依法妥善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依法妥善解决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严防危害自然生态。充分发挥在养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在科学评估基础上,优先用于放归自然、维护生态平衡,严禁随意放生、过量放生等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或危害。
(二)坚持科学指导,分类确定处置方式。根据在养野生动物的不同情况,科学研究明确处置方向,通过放归自然、转型利用、收容救护、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处置工作。把妥善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与野外保护、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科普教育等相结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分期分批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协调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汉台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见附件1)
四、处置范围及方式
本方案处置对象是指:汉台区行政区域内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不属于禁食范围、不停止养殖的物种除外。对有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给予适当补偿,全部退出;无许可证的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不予补偿,依法取缔,并没收所养野生动物。
经前期摸底调查,全区共有12家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驯养繁殖白孔雀、蓝孔雀、海狸鼠、黄鸭、梅花鹿、鸵鸟、复齿鼯鼠、中华大蟾蜍、花面狸、豪猪、王锦蛇等11种野生动物。其中,涉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有1家,驯养繁殖花面狸、豪猪、王锦蛇等3种禁食野生动物。
(一)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基于我区野生动物自然分布等生物特性、人工繁育驯化程度、存栏量等因素,科学分类处置禁食野生动物。豪猪、王锦蛇以放归自然为主,花面狸以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为主。(见附件2)
(二)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梅花鹿、鸵鸟等列入《目录》的野生动物,需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统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和注销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
五、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要求,全面启动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处置补偿工作,2020年9月25日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妥善处置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全部补偿到位;列入《目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所有禁食野生动物和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注销到位,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动物按照《畜牧法》换证到位。
(一)核查摸底。由区林业局牵头,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驯养繁殖单位(个体户)所在镇(街道)配合,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见物点数,对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许可证件及涉贫人员等基础数据进行当场确认,做到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制定方案。由区林业局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河东店、汉王、武乡等镇配合,结合辖区实际,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分类制定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实施方案,经科学评估后组织实施。由区林业局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制定处置补偿实施方案,明确补偿资金兑付流程及方式,并与驯养繁殖单位(个体户)签订处置补偿协议。
(三)落实资金。根据《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提出的补偿指导标准及最终核查结果,由区林业局负责核算上报全区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金额及处置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积极统筹区级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等渠道落实处置补偿资金和处置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对依法依规退出的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兑付补偿资金前需公示补偿清单(包括资金拟发放范围、金额等情况),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汉台区补偿资金总体规模和整合拨付情况。
(四)组织实施。由区林业局牵头,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审计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道)配合,按照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依法撤回和注销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件或文书。于9月25日前,实现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和依法补偿工作全部到位,涉及的养殖户全部有序退出。
六、职责分工
(一)区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信息报送及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移交等工作,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二)区发改局:负责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型项目资金申报争取。
(三)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处置工作经费。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放归自然禁食野生动物的疫病检测,出具健康检疫证明;参与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础数据调查登记,配合制定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方案;配合完成列入《目录》野生动物的管理移交工作,办理相关证件,强化日常监管。
(五)区扶贫办:负责禁食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涉及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禁食野生动物;依法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依法督促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工作。
(七)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运输环节工作,负责出具或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禁食野生动物处置专项运输证明;加大对公路、通村公路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严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八)区审计局:负责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兑付的监督检查和处置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九)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完成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注销工作。
(十)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补偿及处置的相关信访工作,研判信访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做好联合接访和劝返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控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制定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方案,监管野生动物处置过程,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情动态、敏感信息监测和管控,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指导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十四)相关镇(街道):参与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础数据调查登记,配合完成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及补偿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大对《决定》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分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积极稳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密切协调配合。林业、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扶贫、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审计、信访、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法科学做好处置工作,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退得出、稳得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加强执法监管。林业、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猎捕、繁育、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市场监管、商务、林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站等重点场所及线上线下交易、交通运输等重要环节的排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非法交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养殖户认清形势,及时调整发展方向,为妥善处置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建立和落实包保责任制度,逐户上门宣讲和解读现有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加强问题疏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八、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汉台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
2.汉台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方向参考表
3.汉台区涉及的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1
汉台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陈 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瞿新军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林业局副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扶贫办副主任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区信访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副局长
铺镇分管领导
河东店镇分管领导
武乡镇分管领导
汉王镇分管领导
龙江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七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工作专班下设调查处置、补偿兑付、舆论管控等三个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开展全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补偿工作。
一、调查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础数据调查登记,科学制定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具体工作,做好相关野生动物管理移交工作,依法撤回和注销已核发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件或文书,帮助养殖户转产转型,做好涉贫人员帮扶工作。
二、补偿兑付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镇(街道)
工作职责:制定处置补偿方案,核算、筹集、拨付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落实处置工作经费,加强补偿资金审核、审批、兑付全过程监督。
三、舆论管控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信访局、相关镇(街道)
工作职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及正面舆论引导;关注养殖户思想动态,加强问题疏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养殖户关切,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加大对《决定》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附件2
汉台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方向参考表
序号 |
物种 |
分类处置建议 |
建议放归生境 |
放归密度控制 |
1 |
王锦蛇 |
经健康观察和疫病检测后,原则上健康个体全部放归自然。 |
灌丛、竹林、草丛、溪边石地或山脚水旁 |
500条/平方公里 |
2 |
豪猪 |
经健康观察和疫病检测后,原则上健康个体全部放归自然。 |
林木茂盛的山区、开阔田野 |
5—10只/平方公里 |
3 |
花面狸 |
主要通过分散实施放归自然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 |
落叶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灌丛或杂石山的裸岩地 |
2—5只/平方公里 |
附件3
汉台区涉及的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
物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1 |
花面狸 |
只 |
1090 |
|
2 |
豪猪 |
头 |
990 |
|
3 |
王锦蛇 |
条 |
300 |
每条按1.5公斤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