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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读:《汉台区棚改项目遗留问题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化解汉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规范资产处置与利用行为,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国资办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东大街棚改遗留问题资产进行了资产盘活探索,制定《汉台区棚改项目遗留问题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化解棚改项目遗留问题、规范闲置资产处置利用,为全区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形成可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我办以东大街办事处为试点,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盘活”的管理模式。通过规范化运营,实现资产利用效率最大化,形成可复制经验,为后续全区推广奠定基础。基于试点经验及我区棚改、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实际,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启动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征收办)、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属国企等相关单位意见,由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司法局、审计局、住建局、财政局及相关镇(街道办)召开专题会,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条,涵盖总则、资产范围、工作职责、资产利用管理、监督检查及附则。

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区征地拆迁(含棚改)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等资产的清查、登记、利用、处置及监督活动;

界定区住建局(征收办)、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财政局(国资办)及区属国有企业等部门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同监管”格局规范资产利用方式(出借、出租)、期限程序及收管理(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主要特点:

坚持“权属不变”,严格维护资产所有权及权属性质,防止擅自变更权属;

突出“公开透明”,资产清查、评估、出租等环节全程公开,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强化“分类管理”,区分土地、房屋等不同资产类型,明确差异化利用与处置路径;

注重“收益规范”,明确资产收入全额缴库,国有企业收入专项用于归还专项债券及贷款本息,确保资金安全。

区级各部门、各镇办闲置资产如学校、卫生院等盘活利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汉台区棚改项目遗留问题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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