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做好我区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52号)有关要求,汉台区人民政府对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中的标准重新予以公布,《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二、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任务要求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该地价为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适用对象:针对征收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
(三)公布区片综合地价主要内容: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四)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拟解决的问题
本次制定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标准覆盖汉台区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法定保护区和25度以上坡地以外的所有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是一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各级政府依法征地、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四、制定过程及征求采纳意见情况
该《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结合汉台区实际情况,于8月22日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9月13日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征求意见,9月20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召开了评估论证会,我局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关于重新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