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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解读:关于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一、执法权下放工作背景

去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决定将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乡镇(街道)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今年1市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承接工作的通知》(汉政发〔2024〕2号)进一步明确,要结合县区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不同镇(街道)承接能力和各自工作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一镇(街道)一清单”形式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放承接工作。

二、执法权下放工作基本原则

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执法职权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汉台中心城区、城市区域特点,重点聚焦城市管理、大气污染、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烟花爆竹、森林防火、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赋予镇(街道),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问题。

二是坚持分批下放。将直接面对群众、村(社区),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间,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事项率先下放基层对于专业性较强和镇(街道)暂时承接不了的事项暂不下放,待时机成熟后分批次下放。

三是坚持同步规范。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明确区级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加强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和制度,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保障执法设备和工作经费等,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执法权下放工作开展过程

为推进下放承接工作,今年3月,区司法局组织涉及的15级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了会议,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印发《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要求各部门对照《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77项执法事项,在充分考虑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做好执法权下放工作,各执法部门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下放承接事项38项。4月,区司法局联合区委编办,组织各镇(街道)召开会议,要求各镇(街道)认真对拟下放的执法权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承接意见上报司法局。5月份,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在充分收集各区级执法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意见后,第三次召集各区级执法部门和镇(街道)会议,就执法权下放事项再协商、再讨论,初步形成了拟下放承接执法项目25项。6月12日,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黎明华委托,会同区委编办第四次召开拟下放区级部门和15个镇(街道)意见征求暨审核会,再次征求了各区级部门和镇(街道)的意见建议,收集各镇(街道)的反馈意见之后,形成了22项下放承接事项。

四、执法权下放工作主要内容

本次下放的《汉台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22项执法事项涉及8个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其中下放铺镇20项、武乡镇22项、老君镇20项、宗营镇22项、河东店镇22项、汉王镇22项、徐望镇20项,北关办事处19项、东大街办事处17项、东关办事处17项、中山街办事处17项、汉中路办事处17项、七里办事处20项、龙江办事处20项、鑫源办事处20项,其余55项执法事项待条件成熟后分批下放。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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