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解读:《汉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一)《汉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8月正式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破除了法律障碍。20229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我区被列为试点地区

为推动入市工作,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政策文件制定《汉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入市管理办法》);

(二)《入市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我局根据中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汉台区实际情况,前往上报试点地块的10个镇(街道)、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草拟了上述文件,并向15个镇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其中《入市管理办法》收到建议6条,合理采纳3条,因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我局提交并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文件完善后,区深化入市试点办邀请区级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各镇农经站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陕西理工大学专家教授、执业律师召开政策论证会,共征集了意见3条,均采纳。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研究后,我局按照会议要求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来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区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3条表述上的意见,均采纳。最终形成当前审议稿。

(三)《入市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入市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八章四十八条,分别从总则,入市范围、途径,入市主体及实施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收益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具体做了阐述。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概念,相关责任部门。

第二章“入市范围、途径”,参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了入市土地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入市具体途径

第三章“入市主体及实施主体”,明确了入市主体为农民集体,入市实施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为镇集体、村集体、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章“入市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农民集体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并就每种入市方式进行了具体解释。

第五章“入市程序”,参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明确了入市入市决议、申请用地条件、拟定入市土地出让底价、编制出让、出租等方案、入市申请、审查出让、出租等方案、公开交易信息、交易确认和公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入市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及税费、办理权属登记、供后监管等12项具体程序,并对各环节所需材料、责任部门、办理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收益管理”,政府收取、管理、使用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入市收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入市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之前已流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现行试点政策进行规范,说明了《办法》负责解释责任部门以及实施起始期。


解读政策原文链接:汉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