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总体应急预案》是汉台区突发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原《总体应急预案》是2006年编制、颁布的,自颁布实施以来,汉台区形成了以《总体应急预案》为统领、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镇(街道)应急预案为主要支撑,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为基础的应急预案体系。随着汉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应急组织体系、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内容需要进行调整规范,使之与汉台区应急资源与应急处置能力相匹配,才能适应新时期应急管理事业日益发展需要。
二、修订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汉台区实际进行组织修订。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确保《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质量,我局遵循“下级服从上级,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进行修订,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了《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初稿;12月8日完成了征求意见稿,随后我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函,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收到反馈的意见后,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
四、修订主要内容
汉台区原《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结合汉台区实际编制形成的。本次修订主要是结合机构改革,对原《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作了微调,对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的撤并和职能划转变化等情况进行了局部调整,但没有涉及预案整体框架的大调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针对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撤并、职能划转进行调整。将原来由汉台区政府应急办承担的综合协调职能、汉台区民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原地震局等部门的灾害应急救援职能转为由汉台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二)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的宏观架构。汉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多个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部办公室都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上述应急救援指挥的日常工作,履行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并且在汉台区应急管理局设立汉台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围绕法律法规的新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由于近些年来国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领域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规定,《总体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内容,按照新的规定进行了更新或调整。主要包括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挥、地方政府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应急资源整合调度、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五、工作成效
修订后的《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修订后的《总体应急预案》与原来相比,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与汉台区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求。
通过对《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汉台区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领域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覆盖各个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为汉台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提供了科学方案和基本遵循,为打造平安、和谐汉台区奠定了坚实的应急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