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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解读:《汉台区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因《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5〕45号)经2020年延期使用后补偿标准较低,加之汉台区因征迁补偿安置办法较多且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征迁成本不断提高,不利于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拟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统一全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证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制定过程

本《办法》2021年9月7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开始起草工作,9月17日召开研讨座谈会后,按照市自然资源局草拟的《汉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参照《西安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南郑区《汉中市奥林匹克中心(科技城)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结合汉台区实际,形成初稿;10月18日在智慧汉台综合办公平台向各镇(办)及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无反馈意

五、起草相关情况说明

本《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程序,第三章征收土地补偿,第四章征收土地安置,第五章房屋拆迁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一)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大程序,对征收土地的六大程序进行了细化,对征收程序进行了规范,便于实施操作。

(二)提高了青苗补偿费,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按照一季水稻(亩均产约1300斤、市场收购价约1.4元/斤合计1820元)、一季油菜(亩均产约350斤、市场收购价约2.5斤/元合计875元)亩均产及目前收购市场价估算后,将原标准2000元/亩提高至3000元/亩。

(三)较以往文件只体现拆迁补偿,按省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进行细化,增加了征收土地的安置内容,确定了农业生产安置、农业生产易地集中安置、及货币安置三种办法,货币安置费包含30%征地补偿费,70%安置补助费。

(四)因人均60㎡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加人均40㎡养老及物业补贴标准从2012年兴汉新区、梁州路、金华片区等拆迁安置办法一直沿用至今,群众接受度也较高,故延用原人均60㎡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办法,但将人均40㎡养老及物业补贴改为每人12万元失地养老、物业补贴等安置补助资金,参照西安高新区货币安置方式,经计算(被拆迁人40㎡按成本价3500元/㎡购买,按5500元/㎡市场价格计算,政府需支出8万元/人;对于被拆迁人放弃40㎡,按3500元/㎡回购,政府需支付14万元/人),综合考虑暂按12万元/人进行失地养老、物业费用等安置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将原2250元/㎡综合成本价提到至3500元/㎡,鼓励群众选择货币补偿,群众接受度也更高。

(五)对违章建筑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按照有关建设成本进行核算定价,杜绝抢修抢建行为,故有门窗的按700元/㎡,无门窗按400元/㎡,彩钢板房按300元/㎡予以补偿。

(六)对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及集体用房补偿方式进行了明确。

(七)对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提高。

1、对室内装修补偿进行了市场调研,按低、中、高三种档次价格及折旧等相关因素,所采用的标准为低档与中档次中间价位。

2、对零星树木迁移费提高了标准,20公分以上的树木需两个工人(人工费每天150元/人次),带土球挖、包、机械吊装费约800元/台班,及运输费。

3、提高了成片树木的迁移费,原标准为3000-6000元/亩,现为每亩不超过30000元(考虑到正规苗圃和迁移死亡率),对未按农业种植规范要求种植的,每亩迁移费不超过20000万元。

(八)对房屋拆迁安置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如何补偿安置进行了详细区分。

(九)为了节约安置房成本,明确了区政府在被拆迁相近区域出让房地产用地时,以附加安置条件形式用成本价格锁定商品房,用于被拆迁人房屋安置。

(十)借鉴了西安高新区为加快征收进度,设30天的奖励期,每十天为一个阶段,分台阶递减给予奖励政策及为了“拆迁清零”,可以将房屋相连的20户作为一个连户组,每村分为若干组,一户只能在一个组,该组各户全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和拆除后,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

(十一)增加了对特殊建(构)筑物等具有特定价值无赔偿标准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汉台区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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