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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台区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效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提高政府项目收益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8〕11号)和《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预〔2019〕32号)等债券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全区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8〕11号)和《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财办预〔2019〕32号)等政策规定,按照全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工作统一要求基础上形成。

三、拟解决问题

通过地方政府收益平衡专项债券项目与收益、项目及额度管理、预算编制、发行偿还及拨付、公开及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八个方面,对区本级及代报、转报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及还本付息职责进行了再次明确,有效规范了全区政府收益平衡专项债券管理。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后,区财政部门向发改、审计、住建、征收办和城投集团等单位发出了《关于汉台区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积极与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收集反馈意见均无其他修改意见提出。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汉台区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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