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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汉中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按进价销售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对消化系统、血管淋巴系统、颌面外科、病理、药学五大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自11月1日起在全省同步执行。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配方颗粒将同步执行零加成政策。

此前,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中药饮片管理模式,允许医疗机构在采购成本基础上最高按25%的比例加成后向患者销售。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须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也被纳入零差率政策覆盖范围。

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落地实施后,针对药师依照处方逐味完成颗粒调配、逐项核对、规范分装的专业服务,将按规定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该费用实行单独列项,充分体现处方审核与调剂环节的劳务价值。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可分别按每“付”不高于4元、3元、2元的政府指导价制定本院收费标准。

本次政策落地后,患者的中药费用账单将更加公开透明,就医取药的实际支出将切实降低,用药经济负担将得到实打实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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