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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告知书

全区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的行为,已构成欺诈骗保,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为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与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这些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1.使用已故亲属的医保卡购药、看病;

2.将已故人员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

3.通过虚构就医、虚假报销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违规资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医保注销手续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所属参保单位或亲属应在其死亡当月前往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关系终止手续。如果死亡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尚有结余资金的,一并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清退(一次性支取)手续,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办理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清退业务,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死亡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办理地点:汉台区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经办大厅,咨询电话:0916-2998669。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亲属可前往经办大厅的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暂停手续,或致电0916-2998669申请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暂停手续。

三、举报有奖,共同守护“救命钱”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若发现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等欺诈骗保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对于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陕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916-3180627

举报邮箱:htqybjjgl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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