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病”是哪两个病种?用药范围是什么?
糖尿病和高血压(不伴有并发症者);“两病”普通门诊的用药须为“两病”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品种。
2.“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是怎样的?
不伴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报销政策,不设报销起付线。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均为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二级医疗机构 50% 50% 一级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50%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60% 40% 定点药店 60% 40%
3.何时可以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怎么申请?
医保部门对卫健部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实行认定、待遇享受“一站式”受理,即刻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两病”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至“两病”审核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认定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4.门诊“两病”审核通过之前的费用是否报销?
未通过医保备案认定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即不予报销。
5.申请门诊“两病”时产生的检查费用是否报销?
参保人认定时产生的检查费用及诊疗费不纳入“两病”门诊报销。
6.“两病”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
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包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7.“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慢特病”可以同时享受吗?
已经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并按我区慢特病制度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再享受“两病”政策。两种门诊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8.“两病”备案有效期是几年?
“两病”认定后,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备案期满时带审批表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继续治疗。
9.“两病”和“门诊统筹”当年限额没用完的,可以累积到下一年使用吗?
“两病”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不结转。“门诊统筹”只限本人使用,户内不通用,跨年不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