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一)职工医疗参保范围是哪些?
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含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大额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单位承担200元,个人承担100元。
1. 单位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人员平均工资300%,以300%为缴费基数。
2.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标准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当年以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5%比例缴纳。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一人、开通一人”原则办理,缴费后即可享受报销待遇,不缴费则不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拨、住院报销、异地转诊、慢特病特药等待遇享受比例与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按在职身份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女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