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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1、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是怎样管理的?

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2022年8月1日起,我区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

2)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现在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我市2022年7月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的最高限价内,结合财政补助、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主要采取核减财政补助资金的方法,选择涨幅较大的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护理费四大类4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度下调后执行的全市统一目录,其他未涉及调整的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执行。

3)非公立医疗机构(即民营医院),可参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4)2023年10月,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基础上,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9项(其中新增40项,修订83项,废6项),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520245月,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在《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基础上,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9项(其中新增16项,修订6项,废17项),自202461日起执行。

2、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有哪些?

1)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严格按照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和医院级别相对应的价格收费标准提供医疗服务。

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

3)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规定,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有哪些?

1)非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类医疗服务可参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后执行。

2)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规定,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医保部门和社会监督。

4、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药品加价吗?

1)自2017年开始,随着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完成,汉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取消了药品加成。

2)自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陕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5、“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哪几项内容?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规定了互联网复诊诊查费、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6、中医药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是什么?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简称《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医辨证论治诊查费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收费目录,中医辨证施膳指导、人工煎药、膏方制药等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2)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加价不超过25%销售。 

3)公立医疗机构非饮片的中药(即中成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属于《国家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辨证论治诊查费、中药饮片、中成药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法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5医保基金限定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主要有:丁香、人参片、八角茴香、山药、三七粉、大枣、天麻、玉竹、龙眼肉、胡椒、花椒、砂仁、炒豆蔻、黄芪、鹿角胶、黑胡椒、黑芝麻、阿胶珠等116种单独使用时医保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医保也不予支付。

6)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有: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和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以上38类中药饮片“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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