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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指南

机构申请资质申请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养老机构

(1)取得有效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2)在现址正常开展业务至少3个月。以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无内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卫生所室或内设卫生所室未定点的,须就近与至少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

(4)独立设置为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护理的区域或房间,床位不少于10张。

2.医疗机构

(1)设置独立的长护保险护理病区,且护理病区床位不少于10张;

(2)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3.居家护理服务机构

(1)取得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民办非企业营业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有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生活照料、居家理内容,注册资本30(含)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在现址正常开展服务3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为依据,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4.残疾人托养机构

1)依法设立,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2)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等。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3)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5.其他护理机构

1)举办主体须经依法登记,有护理康养资格或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具备从事养老、护理服务资质的组织机构;

2)现址正常开展服务至少3个月,以护理康养资格为依据,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无内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卫生所室或内设卫生所室未定点的,须就近与至少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

使用护理床位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养护理机构等向汉中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向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报。

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养护理机构和居家护理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表》

2、提供以下材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登记备案或批准设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从事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资格证明等);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全员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4、与长护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服务设施设备、开展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和价格表;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合作的,提供协议和护理指导有关材料;

5、提出申请时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前3个月的财务报表、业务量或纳税证明资料;

6、申请前一年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

汉台区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地址:汉台区医保业务经办中心(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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