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吗?
答:不需要。自2023年1月1日(汉中市2月10日)起取消省内住院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就医时均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
二、省内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患者入院后不用做任何登记,出院时就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报销?
答:不是的。虽然取消了异地就医备案,但仍然需要患者在入院3日内持社保卡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住院登记,否则医疗机构会按自费患者对待。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答: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四、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汉台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汉台区医保业务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的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