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病”是指哪两个病种?
答: “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不伴有并发症)。
2.如何申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两病”呢?
规范化管理人员:确需服药的参保患者携带医保缴费凭证,就近选择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领取并填写《汉台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备案表》,由机构在医保系统录入备案信息,区医保经办中心审核后即可享受“两病”医疗待遇。
暂未纳入规范化管理人员: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由机构建立健康档案,录入陕西省公共卫生平台,即纳入规范化管理,定期随访。确需服药的参保患者,办理流程同规范化管理人员一致,即可享受“两病”医疗待遇。
既往已申报人员:患者携带以前年度的申请鉴定表复印件,
在选定的治疗机构延续备案两年。
3.哪些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答: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只保障“两病”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品种,不包括认定“两病”时产生的检查费用。门诊“两病”报销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度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00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最高支付600元。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50%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60% 40% 定点药店 60% 40%
4.“两病”备案有效期是几年?到期后应该如何办理?
答:“两病”认定后,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备案期满时带审批表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继续治疗。
5.“两病”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
答: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为:汉台区辖区内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定点药店。
6.“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慢特病”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已经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并按我区慢特病制度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再享受“两病”政策。两种门诊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