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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长期护理护保险试点政策

一、参保范围

试点期间长护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一致,即首先在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中试行。

二、保障范围

长护保险保障人群是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试点起步重点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参保职工纳入保障对象,重点补助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三、长护保险基金筹资与缴费标准

长护保险试点基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其中,单位缴费30,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个人缴费50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划转财政补助20,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无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扣代缴。上述两类人员缴费资金均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三、缴费时间

长护保险缴费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保持一致;

退休人员长护保险与大额医疗保险同步征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护保险,当年个人缴费部分可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也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减。

四、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下载泰照护”手机APP,根据提示填写参保人资料、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在线办理长护保险申请。

2、现场申请。汉台区医保业务经办大厅(风景路劳动保障大楼二楼)现场填写《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人参保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诊断证明、病案等材料。

五、长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备注:居家自主与上门护理相结合方式中,居家自主护理部分待遇标准按照居家自主护理类型相应等级标准支付待遇,上门护理待遇部分服务时长每次2小时,每月6次。

六、汉台区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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