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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医保局、税务局: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111日至2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在此期间,“43号文件”中已明确的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按照“4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请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畅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继续按照“43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工作,确保2022年度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三类监测人群100%参保,普通群众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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