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汉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7
1.1 编制目的7
1.2 编制依据7
1.3 适用范围7
1.4 工作原则7
1.5 工作机制7
2 组织机构7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7
2.2 工作制度8
2.3 职责分工9
2.3.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
2.3.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
3 监测预警11
3.1 灾害监测11
3.1.1 监测预警11
3.1.2 信息共享11
3.1.3 灾害普查12
3.2 预警信息发布12
3.2.1 发布制度12
3.2.2 发布内容12
3.2.3 发布途径13
3.3 预警准备13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14
4 应急处置14
4.1 信息报告14
4.2 预案启动14
4.3 分部门响应15
4.4 分灾种响应15
4.4.1 暴雨16
4.4.2 暴雪、低温、冰冻18
4.4.3 寒潮19
4.4.4 大风20
4.4.5 高温20
4.4.6 干旱21
4.4.7 雷电、冰雹22
4.4.8 大雾22
4.5 应急值守23
4.6 现场处置23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3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24
5 恢复与重建24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4
5.2 调查评估25
5.3 征用补偿25
5.4 灾害保险25
6 保障措施25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5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6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27
6.4 预案演练27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28
7 预案管理28
8 附 则29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29
8.1.1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29
8.1.2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0
8.1.3 寒潮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
8.1.4 低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
8.1.5 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
8.1.6 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2
8.1.7 霜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2
8.1.8 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3
8.1.9 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3
8.1.10 大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4
8.1.11 冰雹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4
8.2 名词术语35
8.3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36
8.3.1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7
8.3.2 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9
8.3.3 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0
8.3.4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1
8.3.5 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2
8.3.6 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3
8.3.7 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4
汉中市汉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外部环境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理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常态防灾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推进应急管理由处置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3)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气象灾害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1.5 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区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制定全区气象灾害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汉中水文站、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是气象灾害应急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
2.2 工作制度。
气象灾害综合工作制度。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提议,视情召集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已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分析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提出启动或解除区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气象灾害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3 职责分工。
2.3.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会议工作部署,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气象服务,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日常组织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2.3.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相关问题;
区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区应急局:统一调度指挥防灾救灾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核查灾情;
区气象局:负责重大天气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和下穿式立交的排水、低洼易涝区抢险,负责城乡综合开发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和防汛抢险。
区城管局:及时组织供水、气、热单位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
区水利局: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管理和山洪灾害防御;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恶劣天气道路交通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区林业局:组织开展林区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民政局: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区文旅局:组织做好涉山涉水景区灾害防御,通过应急广播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及应对防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项目审批及资金申报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本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协调重要减灾物资生产。
区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区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经费保障。
汉中水文站:负责防汛期间水文、汛位、洪峰流量等雨水情监测及信息共享。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工作;
电力、通讯单位组织做好电力、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灾害监测。
3.1.1 监测预警
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加密监测,通过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接收系统、闪电定位系统、气象业务系统、气象应急装备等,严密监测灾害性天气变化。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民政、公安、卫生、环保、旅游、应急、电力等相关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灾害普查
在政府指导下,气象部门建立以镇、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移动通信短信群发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镇(街道)政府要在集镇、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区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准备。
区气象台制作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见附则。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科普讲座、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直接报告区政府。
4.2 预案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依据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标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Ⅰ级为最高级别。
区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时,区应急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根据情况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由区防指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镇(街道办)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入同级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均未达到预警标准,却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各镇(街道)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镇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防、抗、救、援等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4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行政区域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组织做好各水库、河道的防洪准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暴雨Ⅰ级预警生效期间,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必须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理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区消防救援大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市政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做好泵站、排水设施的防洪准备,避免或减少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防暴雨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卫健部门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妥善安排基本生活;根据险情,组织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暴雨灾害预防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公路、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供电、供水、供气等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暴雨预测预报信息,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水、电、气供应设施损坏。
暴雨Ⅰ级预警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4.2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积雪压倒塌的建筑设施内人员。
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灾害防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文化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单位及时收听、收看降雪冰冻预警信息,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暴雪Ⅰ级预警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4.4.3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综合分析和评估寒潮、霜冻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针对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城管部门对城市绿化、美化苗木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4.4.4 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确保安全。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畜牧和水产养殖户、林场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高温Ⅱ级预警生效期间,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等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做好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4.4.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4.4.8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大雾安全通告,加强交通安全监管。
4.5 应急值守。
应急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区政府办或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
4.6 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全力抢救受灾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得到有效控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区政府同意,发布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区级财政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区政府、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行动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区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区气象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及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畅通。
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协调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做好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区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我区多发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编制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区气象局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年度之前印发的《汉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 附 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Ⅰ级(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2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降水,且上述镇(街道)有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Ⅱ级(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1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降水,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街道)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
(3)III级(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4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街道)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4)IV级(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地将出现大暴雨;或已经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
8.1.2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Ⅰ级(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其中2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2)Ⅱ级(橙色)预警: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III级(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影响,设施农业受到威胁。
(4)IV级(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有5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连片5毫米以上的降雪,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
8.1.3 寒潮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Ⅱ级(橙色)预警:5个及以上镇(街道)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且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
(2)III级(黄色)预警:6个及以上镇(街道)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且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
(3)IV级(蓝色)预警:4个及以上镇(街道)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且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
8.1.4 低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II级(黄色)预警:过去72小时6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镇(街道)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0月至翌年4月)。
(2)IV级(蓝色)预警:过去24小时4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镇(街道)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0月至翌年4月)。
8.1.5 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I级(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5个及以上镇(街道)最高气温达到40℃,且有6个以上镇(街道)出现成片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镇(街道)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40℃及以上,且有6个以上镇(街道)出现成片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2)III级(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5个及以上镇(街道)最高气温达到37℃,其中有3个及以上镇(街道)最高气温达到40℃,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3)IV级(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4个及以上镇(街道)最高气温达到37℃及以上,其中有2个及以上镇(街道)最高气温达到40℃,且有6个以上镇(街道)出现成片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1.6 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级(红色)预警:4个以上镇(街道)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镇(街道)出现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2)II级(橙色)预警:3个镇(街道)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镇(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3)III级(黄色)预警:2个镇(街道)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8.1.7 霜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II级(黄色)预警: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内6个及以上镇(街道)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3℃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地主要作物产生较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地作物产生较大影响。
(2)IV级(蓝色)预警: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及以上镇(街道)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0℃以下,且至少有2个镇(街道)最低温度下降到-2℃以下,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地作物产生较大影响。
8.1.8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I级(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6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2)III级(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6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1.9 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II级(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6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3个以上镇(街道)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2)IV级(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6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8.1.10 大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I级(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1个以上镇(街道)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或阵风13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2)III级(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8.1.11 冰雹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1)III级(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强冰雹天气,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6个及以上镇(街道),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2)IV级(蓝色)预警: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及以上镇(街道)将出现较强冰雹天气,可能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分级 灾种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暴雨 |
√ |
√ |
√ |
√ |
暴雪 |
√ |
√ |
√ |
√ |
寒潮 |
|
√ |
√ |
√ |
大风 |
|
√ |
√ |
|
低温 |
|
|
√ |
√ |
高温 |
|
√ |
√ |
√ |
干旱 |
√ |
√ |
√ |
|
冰雹 |
|
|
√ |
√ |
霜冻 |
|
|
√ |
√ |
冰冻 |
|
√ |
√ |
|
大雾 |
|
|
√ |
√ |
8.2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3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8.3 .1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教育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
建设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
||||
农业部门 |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畜牧、水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
水利部门 |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 |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
||
应急管理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
卫健部门 |
|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交通部门 |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水上交通安全通畅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道路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
文旅部门 |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自然资源部门 |
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 |
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
协助地方政府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好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
||
住建部门 |
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 |
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监督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
|||
各级政府 |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
||||
各镇、 街道办事处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
消防救援大队 |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
||||
群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
停止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 |
||
学校 |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建筑工地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
停止户外作业 |
|||
铁路部门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
供电、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8.3.2 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教育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
城管部门 |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
||
农业部门 |
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
||
应急管理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
交通部门 |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水上交通安全通畅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文旅部门 |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各级政府 |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
||
各镇、 街道办事处 |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
||
消防救援大队 |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雪天气预报信息 |
||
群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降雪信息,及时了解降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
||
学校 |
做好防雪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做好防雪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降雪信息,通知该区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铁路部门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
供电、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降雪信息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8.3.3 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应急管理部门 |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
采取应急预案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
城管、林业部门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加强对各公园对防御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
农业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 |
卫健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
各级政府 |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各镇、 街道办事处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
群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 、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
8.3.4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公安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消防救援大队 |
|
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
|
教育部门 |
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住建部门 |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
农业部门 |
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
水利、 市政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应急管理部门 |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
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
卫健部门 |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
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
各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
交通部门 |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包括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文旅部门 |
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加强行业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
供电部门 |
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
各级政府 |
及时了解高温信息,作好区内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各镇、街道办事处 |
在民政部门指导下,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
||
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
||
群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停止户外活动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
8.3.5 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教育部门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公安 交通 部门 |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他们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
封闭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城市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卫健部门 |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 |
红色大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卫健部门应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
铁路部门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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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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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
8.3.6 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商务部门 |
协助组织部分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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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下拨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抗旱经费及时并监督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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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维护抗旱供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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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
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大型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
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
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 |
应急管理部门 |
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地区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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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市政部门 |
在城市、一方面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社区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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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 |
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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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
监测农作物干旱灾情,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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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 |
加强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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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
宣传抗旱法规、政策,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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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
监测天气形势和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
监测天气形势和加密观测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实施人工增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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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 |
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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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 |
优先运送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 |
8.3.7 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农业、 林业部门 |
指导农民和果农,采取一定的防霜冻措施 |
农业林业要按照职责,积极采取防霜冻措施,并做好灾害 |
各级政府 |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区内各项防御、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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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霜冻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霜冻灾害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