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区冬季扫雪除冰工作,增强冰雪天气下应急保障能力,保障雪后道路通畅和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桥梁、窗口地区、市容环卫责任区、街巷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
1.4 编制原则。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应急指挥机构。
1.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
成立汉台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扫雪除冰工作。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汉台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汉台区供电分公司(汉台电力局)等为成员单位,每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
2.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职责分工。
1.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汉台区扫雪除冰工作。
2.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命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做好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全区扫雪除冰工作;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汉台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扫雪除冰情况,做好扫雪除冰知识宣传,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铺给予曝光,实施新闻监督。
区气象局:负责雪情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过程可能发生之前,及时向区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报;需启动扫雪除冰应急预案时,按程序报告区政府启动。
区住建局:组织在建工地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市政工程等单位采取专用机械扫雪除冰、人工铲雪、抛洒融雪剂等多种方式,做好桥梁等重点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实施燃气、供水裸露管道防冻保护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综合执法人员指导、督促沿街门店开展扫雪除冰;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实施城市保洁区的扫雪除冰工作,并对积雪进行清理;逐步推行机械化扫雪除冰工作;做好所辖城市广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检查各客运公司、客运站的扫雪除冰、车辆防滑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协调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命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及时开展应急救助等工作;做好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设备维护、抢修等工作,确保通信正常。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扫雪除冰装备、物资所需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并对扫雪除冰工作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定。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区卫健局:负责扫雪除冰过程中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集贸市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扫雪除冰供盐预案,储备融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做好供盐准备和领盐发放管理登记工作;指导科学用盐、安全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区扫雪除冰指挥部汇报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并适时对相关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引导行人和车辆文明出行、依规行驶,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规定及时处理。
汉台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街道办):负责储备必须的扫雪除冰工具和物资;组织实施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及时领取融雪盐并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人保管,严防发生融雪盐丢失,扫雪除冰工作结束后剩余融雪盐退回区市场监管局;做好扫雪除冰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汉台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检修、除冰等,做好因雪灾引发线路冰冻、电杆倒塌等事故防范和抢险抢修工作。
3 雪前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建立与区级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并组织专家分析降雪和气温等各项态势,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3.2 加强雪前组织宣传。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和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3 储备扫雪除冰物资。
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要在每年冬季前储备充足的除雪融冰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性能良好。
3.4 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4 预警分级
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严格落实扫雪除冰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1 预警。
区气象局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降雪冰冻天气监测信息,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发出预警指令。
4.2 分级。
1.特大(Ⅰ级,红色):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重大(Ⅱ级,橙色):过去24小时出现5.0—9.9毫米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5.0—9.9毫米降雪,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3.较大(Ш级,黄色):过去24小时出现2.5—4.9毫米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2.5—4.9毫米降雪,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4.一般(Ⅳ级,蓝色):过去24小时出现1.0—2.4毫米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1.0—2.4毫米降雪,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
降雪冰冻预警指令发出后,区气象局应及时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等职能部门展开会商,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区政府启动预案后,各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冰雪灾害等级,组织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志愿者等充实至各镇(街道、办)辖区,对重点部位、路段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具体划分见附件。
5.2 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蓝色预警响应:指挥部组织承担扫雪除冰作业任务的单位、镇(街道、办)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和影响程度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2.较大(Ш级)黄色预警响应: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根据天气情况和影响程度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三分之一以上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3.重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到指挥部现场指挥扫雪除冰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半以上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一半以上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4.特重(Ⅰ级)红色预警:指挥部总指挥到指挥部现场指挥扫雪除冰工作。专业扫雪除冰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全部准备。
全部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全部人行步道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5.3 应急结束。
当降雪结束,并且由降雪造成的风险消除后,区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6 扫雪除冰作业要求
6.1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和“梯次清扫,分类作业”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立交桥、上下坡道、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扫雪除冰工作,确保城区主干道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1股道路畅通。
6.2 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对桥梁、匝道、坡道等易滑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防滑措施。
6.3 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内道路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恢复正常。
6.4 交管部门应在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影响的前提下,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6.5 扫雪除冰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 预案管理
7.1 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预案。
7.2 本预案由汉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适时予以修订。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汉台区扫雪除冰区级部门包联城区街道办事处任务分工
附件
汉台区扫雪除冰区级部门包联城区街道办事处任务分工
为切实做好汉台区冬季扫雪除冰工作,保障雪后道路通畅和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汉台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实行冬季扫雪除冰区级部门包联城区街道办事处。
一、启动条件
根据《汉台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当汉台辖区发生重大级别以上降雪,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造成严重影响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启动区级部门包联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二、部门包联区域
(一)中山街街道办事处: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检察院、区委党校、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民宗局、区供销社、区老龄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红十字会。
(二)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
(三)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档案局、区史志办、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创建办、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四)东关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扶贫办、团区委、区文联、区侨联。
(五)北关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
(六)七里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七)龙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八)鑫源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自行负责辖区内积雪清除,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带队,除必要留守人员外,积极组织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扫雪除冰工作,并加强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具体清扫路段、部位由包联部门联系相关办事处确定,清扫工具由各包联部门自行携带。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发动辖区所有营业门店、物业管理等单位,按照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和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和环卫工人,清除所属辖区道路及责任区内积雪、积冰,并将积雪统一堆放路边,由区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清运。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重要岗位落实主副班值守,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要保证信息畅通,重大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四)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在扫雪除冰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在扫雪除冰工作中行动迟缓、组织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