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汉中汉之雅颂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等196户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我局根据工作安排对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汉中汉之雅颂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等196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上述196户企业未在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本局于2024年4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196户企业实地核查,发现其在登记的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也无法取得联系,该住所已另作他用。其中汉中汉之雅颂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等189户有限公司和汉中福度电器店等6户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汉中市汉台区富源种植专业合作社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上述196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报送并公示2021、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陕西省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系统导出的2021年、2022年未年报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
2、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表196份,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3、汉中市汉台区税务局出具的85户非正常户、7户非正常户注销、32户已注销户,72户未在税务部门登记税务证明;
2024年4月28日,我局通过邮寄送达以及在政府网站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汉区市监罚告[2024]18002号),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汉中汉之雅颂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等189户有限公司和汉中福度电器店等6户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逾期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汉中市汉台区富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