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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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关于陕西添彩塑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系列功能母粒(阻燃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4〕2号 2024年2月1日 2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关于汉中翔隆建材供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4〕3号 2024年2月1日 3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关于汉中市世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世晨沥青拌合站、稳定土及碎石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4〕4号 2024年2月1日
汉区环评批字〔2024〕2号关于陕西添彩塑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系列功能母粒(阻燃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4〕3号关于汉中翔隆建材供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4〕4号关于汉中市世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世晨沥青拌合站、稳定土及碎石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