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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2892885

传真:2892885

邮箱:2281026588@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兴元路交汇处西北角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723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汉中鑫倍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鑫倍德医药原料纯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3〕1号

2023129

2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汉中石油分公司翠屏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3〕2号

2023129

3

关于陕西国华质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华质安公司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3〕3号

2023129

4

关于汉中汉锦荣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汉锦荣元公司废矿物油、废电池等废弃资源收集储存项目(陕西荣元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汉中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区环评批字〔2023〕4号

2023129


汉中鑫倍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鑫倍德医药原料纯化生产线建设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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