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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汉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区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提升政民互动活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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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汉台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和决策公开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广纳民意结合区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相关方代表可以由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媒体等构成

第三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可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

(一)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及重大民生事项。

(三)公众广泛关注的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  相关方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公众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  会议筹备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应当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相关方代表名单由会议综合一股、综合二股负责拟定,随会议方案一并报审。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通知相关方代表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方代表参加,由综合三股负责收集议题汇报材料和汇报单位确定的相关方代表列席人员名单,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议题汇报单位负责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相关方代表

(三)区政府专题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由承办股室会同决策单位邀请相关方代表就重点问题座谈研讨,提前将专题会议的议题、议程和相关背景资料通知相关方代表

第六条  会议组织

(一)承办股室应通知列席会议的相关方代表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二)承办股室需引导列席会议的相关方代表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按议题列席的,在该议题结束后离场。

(三)承办股室负责收集列席会议的相关方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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