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办公室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人大、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分局,各党工委,群团:
《汉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办公室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汉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中办发〔2016〕8号、陕办发〔2016〕29号、汉办发〔2016〕29号),为扎实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我区发展活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促落实、公开促规范、公开促服务的要求,持续不断地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力争用2年时间,形成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按要求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有关工作,增强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推动重大事项过程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方案、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基本信息和实施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督查审计执行公开。督查和审计部门要抓好被督查和被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审计局)
(四)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六)推进行政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行政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相关部门)
(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出台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按要求统一各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规范运行模式。凡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强化各类政务服务应用,积极探索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相融合的模式,注重线上线下联动,业务协同办理,资料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
(八)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公开。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面向群众服务的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办事指南、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全面公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相关部门)
(九)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重要事项,特别是中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公开执行方案、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巩固和深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费用增减变化原因。主动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涉农补贴、扶贫等民生资金分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住房保障类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租赁性保障房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责任单位:各镇办、区住建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深化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信息公开。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公开农用地征地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政府建设用地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重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等信息,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国土汉台分局)
(四)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和参保情况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全面公开中小学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信息,学校基础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督导全区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
(五)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单位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同步上传至全省信用公共平台,推进信用汉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职能,配合推进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企大宗物资采购、罚没物资拍卖、特许经营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交易,要纳入平台统一进行,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内容。(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区信息中心)
(七)加强对社会热点和政务舆情的回应。对涉及各镇、办事处和部门的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照程序在2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和处置结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加强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建立内容保障常态化机制,确保网站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严格控制网站数量,保留必要的、特色的网站,一般性网站必须整合到上级网站的栏目和频道中去。(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
(二)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业务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全媒体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策解读。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力度。(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各部门)
(四)大力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将“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活动与部门主题活动相结合,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活动实效。将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与大学生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增加见习人数,扩大见习生源范围,努力提升活动质量。积极推广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等公众参与形式,增进互动交流,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人社局)
(五)积极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建设及开放。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和共享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向社会开放相关非涉密数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息中心)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区信息中心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各辖区、各系统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监督职权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二)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三)探索开展工作绩效评估。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工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增强政务公开效果。(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