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汉区环督办函〔2024〕6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汉台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负责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资金保障。
二、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争跑工作。
四、推动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