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群可以报销?
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人员。
二、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门诊费用,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都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三、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计算,并非每次都需要超过起付标准才报销。
(二)支付限额。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职工在上述相应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四)其他情况。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门诊就医的,参照统筹区内政策执行。
四、在定点医院怎么报销?
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具体流程如下:
挂号——门诊医生开处方、检查检验单——收费室即时报销——取药、检查检验
五、在定点药店怎样报销?
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药店购药,具体流程如下:
凭处方或电子处方——即时报销——取药
六、哪些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方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已享受职工住院、门诊慢特病和特殊药品报销等医保待遇保障,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六)非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及有关规定明确不予支付的费用。
七、报销方式举例说明
例一:
退休职工A在XXX医院(二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8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金额为0元;
职工A第二次又在XXX医院(二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费用都在政策范围内,本次前两次就诊,自付累计达到年度起付标准200元(第一次180元+第二次20元=200元),医保报销开始启动。此次就诊剩余的180元,按退休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180元*65%=117元
本年度内,职工A第三次及以后在定点医院就诊、药店购药,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直到本年度内门诊报销达到限额1000元时,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例二:
退休人员年度内首次门诊就医,在XXX医院(二级医院)购药500元(其中甲类药100元,乙类药品400元),单项检查费400元,报销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门诊总费用900元-起付标准200元-乙类、大型检查先行自付费用120元)*二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5%=报销金额377元
例三:
退休人员年度内首次在定点药店购药500元,其中甲类药品100元,乙类药品300元,丙类药品100元,报销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总费用500元-起付标准200元-乙、丙类药品自付130元)*退休人员药店报销比例70%=报销金额1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