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18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体局主管并实施;将区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区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18号)调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删去“校车使用许可”“教师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增加“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实施机关。调整“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机关,主管部门不变。
五、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局。
六、根据《关于印发<汉台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区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延期移交档案审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等12项事项主管部门不变,实施机关调整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详见本栏目)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