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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赵亿谋

汉区政函〔2024〕51号

罗娟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汉中明代琉璃照壁恢复原貌的建议》(第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汉中府城隍庙,始建于洪武五年(1372年),后历经重修、扩建,规模宏大,建筑别致,惜庙已毁,现仅存照壁,照壁原坐落于城隍庙门前,长13.5米,高5.86米,宽1.3米,座北面南,硬山琉璃瓦覆顶,施花脊,带勾头滴水,墙体青砖砌成,墙面正中嵌琉璃浮雕,图案上为二龙戏珠,下为宗教传说故事。浮雕造型生动、形态逼真,琉璃色泽鲜艳,具有很高的制作工艺技术和艺术审美价值。2014年6月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挂匾巷53号院4号楼西墙,西至侧门路,北至伞铺街临街营业房后墙,南至53号住宅楼。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目前,琉璃照壁北侧现有四间门面房,自东向西,其中一、三门面房为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所辖国有企业汉台区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综合开发公司)公房,二、四门面房属私人房产。目前,二、三门面房用于活禽经营,其中第二间门面房为商户个人房产,第三间门面房由商户向综合开发公司租用。为改善明代琉璃照壁周边整体环境卫生,我区在2021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决定由区文旅局牵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城管局、中山街办事处负责,积极与琉璃照壁北侧临街仿古商铺业主及租户沟通,争取收回公有房屋,调整私有房屋出租经营项目,但因商户不愿意搬出城外从事经营,若强行要求商户搬离,可能会引发矛盾,造成不稳定隐患,因此该活禽店至今未搬。我区已安排区城管局、中山街办事处督促该商户规范经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良好的环境形象。

同时,为更好的保护明代琉璃照壁,我区一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聘请了群众文保员对琉璃照壁每周进行巡查,每年对琉璃照壁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扫,确保内部环境整洁。另一方面今年将向省文物局申报琉璃照壁保护修缮项目,待项目下达后,对照壁文物本体进行修缮,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感谢您对汉台区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汉中市汉台区文旅局    25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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