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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C 

签发人:秦超 

汉区政办函〔2026〕44号

 

 

边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第17号)收悉。对您关心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根据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区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省市相关精神,针对失地农民群体,我区制定出台了《汉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办法(试行)》(汉区政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由征地项目单位缴纳,经村(社区)申请、镇(街道)确认、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人社局审核后,对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中支付养老生活补贴。个人不用缴费,每人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100元。目前,全区9162名被征地农民按月享受100元养老生活补贴。

在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我区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长缴多得机制、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保障养老待遇逐步提升。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06元,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的55元增长了近4倍,人均养老金达225.75元。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截至目前全区已有26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2047名组员(村民)缴费进行补助3.3万余元,340余名参保人员接受2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家庭、社会资助资金180余万元,极大地扩充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据测算,享受资助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后,月养老金标准预计将提高40元左右。

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就业权益,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区政府积极落实征地就业保障相关政策。一方面,指导各镇(街道)积极对接征地实施单位,结合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62人;另一方面,建成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21个、规范化零工驿站2个,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摸排,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失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同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多措并举帮助失地农民稳定就业。

因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县区政府无权制定社保政策,您提出的由征地单位为失地农民缴纳失业保险,及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暂时无法办理。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关乎广大失地农民群体的生存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是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将继续重点关注失地农民群体,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待遇水平的提升加强调研分析,扎实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失地农民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魏婷婷      电话:0916—2218906)

 

 

 

 

 

 

 

 

 

 

 

 

 

 

 

 

 

 

 

 

 

 

 

 

 

 

 

 

抄送: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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