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人:汪军明
汉区政办函〔2025〕39号
李明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馆餐具消毒安全管理的建议》(第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区餐饮餐具消毒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区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落实食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指导规范餐饮经营者做好餐具消毒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的相关工作
餐具卫生消毒是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工作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今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安排专项抽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主要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涉旅餐饮单位为重点,着力整治小吃店、小餐馆、快餐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场所,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细化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开展全覆盖餐饮具消毒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采购合格产品。严厉查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消除餐饮具卫生安全隐患,提升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抓好规范管理
(一)在专项整治中,突出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管理,通过开展上门指导和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其餐饮消毒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食堂、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餐饮具使用量大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餐饮店等配齐配全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必须做到专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等水池混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时应严格按照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比浓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清洗,防止消毒剂残留。采用物理方式消毒的,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并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运转情况,消毒温度、时间应达到相关要求,消毒设备容量要与餐饮具用量规模相适应;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C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煮沸、蒸汽等热力消毒方式的,应加热到100°C并保持10分钟以上。餐具消毒时的摆放要留有空隙,确保热力能够穿透。(二)督促餐饮经营者配备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用于存放已消毒的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洁净,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三)采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要求经营者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并索取、留存一次性餐饮具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凭证,如实记录采购台账。
三、加强抽检检验
加强抽检从严处置不合格案件。今年以来,汉台区检测中心采取快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抽检餐饮具35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5批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5家餐饮店商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汉台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对该5家餐饮店餐具进行了抽检复检,5家抽检均为合格。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注重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执法检查与规范提升相结合,重点从许可证照、人员健康、环境卫生、“三防”设施、进货查验、食材存放、操作流程、餐具消毒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餐馆餐具消毒安全管理,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最后,衷心祝你工作生活愉快!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冠涛 联系电话:0916—260819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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