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人:汪军明
汉区政办函〔2025〕38号
魏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小摊贩食品卫生管理的建议》(第36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对学校周边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逐渐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的热点问题。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等方面仍然有待规范提高;二是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较多,经营条件简陋、卫生设施缺失,多以流动三轮车、售货车占道经营,无固定场所,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监管难度较大。
多年来,我区一直花大力气下功夫开展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一、做好校园周边餐饮、食品经营、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今年开展了对全区学校食堂及周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所有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餐饮店、食品经营、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证经营。二查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三查操作间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四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五查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共检查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经营户580余家,现场责令整改20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场所设置、取缔由城管部门负责,城管部门核发摊位登记卡的食品摊贩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辖区市场监管所联合城管执法中队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我们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不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坚决予以取缔,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再次感谢你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最后,衷心祝你工作生活愉快!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冠涛 联系电话:0916—260819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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