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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兼职仲裁员及书记员的公示

为加强我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以下简称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发挥兼职仲裁员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积极作用,提高案件处理效能,扩大仲裁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委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聘任陈晓兰、赵艳、辛颖等10名同志为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一年。封莎、程娉、李佳茹3名同志为兼职书记员,聘期一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916-2214767。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民主党派大楼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兼职仲裁员的基本情况:

辛 颖 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 艳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晓兰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茹 汉台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 湧 汉台区总工会业务科科长

赵 丽 汉台区妇女联合会城乡部部长

李东晖 汉台区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干部

郭 莹 汉台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王 玲 汉台区工商业联合会综合股股长

马健中 汉台区城乡居民经办中心失业保险股股长

兼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

封 莎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 娉 陕西迪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佳茹 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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