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以下简称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发挥兼职仲裁员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积极作用,提高案件处理效能,扩大仲裁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委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聘任陈晓兰、赵艳、辛颖等10名同志为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一年。封莎、程娉、李佳茹3名同志为兼职书记员,聘期一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916-2214767。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民主党派大楼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兼职仲裁员的基本情况:
辛 颖 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 艳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晓兰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茹 汉台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 湧 汉台区总工会业务科科长
赵 丽 汉台区妇女联合会城乡部部长
李东晖 汉台区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干部
郭 莹 汉台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王 玲 汉台区工商业联合会综合股股长
马健中 汉台区城乡居民经办中心失业保险股股长
兼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
封 莎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 娉 陕西迪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佳茹 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