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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附表

  1.汉台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汉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汉台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汉台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5.汉台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汉台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指标表

  7.汉台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8.汉台区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9.汉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  规划任务

  一、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 

  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

  三、统筹安排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四、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五、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六、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部43号令)

  五、《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六、《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汉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

  第四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汉台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街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汉中路街道办事处、舒家营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七里街道办事处,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汉王镇、铺镇镇、老君镇、龙江镇、望江乡、徐家坡乡,共8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2个乡。土地总面积549.07平方公里。

  第五节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近期目标年:2010年;

  远期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汉台区位于汉中盆地中部,汉江上游。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51′-107°10′,北纬33°02′-33°22′。东接城固县,西与勉县毗邻,北与留坝县相连,南与南郑县隔江相望。南北长37公里,东西宽23公里,土地总面积549.07平方公里,占汉中市土地总面积的2.02%。

  全区地势北高南低,海拔最低处为铺镇小寨村487m,最高处为河东店镇花果村溜石板梁2038米,相对高差1551米。全区地貌类型分为平原、丘陵、山地三部分,平原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7.6%,丘陵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8.1%,山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3%。

  汉台区属于北亚热带与暖温带过度的秦巴气候区,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105.1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气温14.3°C,年平均降水量870.9毫米,年平均无霜期246天。主要河流有汉江、褒河。区内共有7个土类,11个亚类,22个土属,48个土种,土壤主要以水稻土、黄棕壤、棕壤三大土壤为主。生物资源丰富,南北植物群落兼有,有植物300余种。矿产资源较丰富,已探明矿产11种,主要有磷矿、锰矿、石英岩、石灰岩。

  二、社会经济条件

  汉台区辖7镇、2乡、8个街道办事处,210个村民委员会,43个社区(居委会)。2005年末,人口总数53.07万人,占汉中市总人口的14.09%,其中农业人口28.36万人,非农业人口24.71万人,城镇化水平46.45%。人口密度为991.4人/平方公里,高于汉中市138.9人/平方公里水平。全区GDP为49.34亿元,人均GDP 为9331元。三次产业比例为8.6:41.6:49.8。固定资产投资20.45亿元,粮食总产量11.42万吨,人均215公斤,油料总产量1.53万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706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39元。

  汉台区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汉文化的发祥地,素有“西北小江南”之美称,气候温润,自然风光优美,其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世人所瞩目。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古代交通史和文化史上誉为“奇迹”与“瑰宝”的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邦为汉王时的宫廷遗址古汉台和净明寺东塔;拜韩信为大将的拜将坛、汉丞相萧何修建的古山河堰水利工程遗迹以及两汉三国时期的许多历史遗存都荟萃于此,还有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褒河省级森林公园、哑姑山、兴元湖、莲花池等自然风景区。2005年共接待游客9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8亿元,接待境外旅游者4900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70.6万美元。

  随着近几年旅游开发的深入与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商贸流通加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成为川陕甘毗邻地区的一个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公路建设形成了一个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贯通全区、辐射周边县市的高等级辐射状干线公路系统。区内现有2条国道干线通过,西汉高速公路正在开工建设,十高速公路、宝巴高速公路、西—汉—蓉铁路客运专线即将建设。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05年底,全区土地总面积54907.3公顷。农用地441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48%;建设用地8270.2公顷,占15.06%;其他土地2447.7公顷,占4.46%。

  (一) 农用地

  耕地面积22349.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0.58%。主要分布在铺镇、武乡镇、七里街道办事处、老君镇、宗营镇、汉王镇。

  园地面积214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85%。主要分布在老君镇、宗营镇、望江乡等乡镇。

  林地面积1761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39.87%。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等乡镇。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7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70%。以田坎和农村道路为主。

  (二)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639.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0.28%。其中:城市建制镇2998.1公顷、农村居民点3468.2公顷,采矿用地173.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45.16%、52.23%、2.61%。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133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6.14%。其中: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83.8公顷, 占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43.73%, 水利设施用地751.1公顷,占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56.27%。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95.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8%。

  (三)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2447.7公顷,其中:水域1583.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64.68%,主要为汉江、褒河河流水面。自然保留地864.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5.32%。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汉王镇、武乡镇、河东店。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 农用地比重大

  全区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0.48%,农用地中,耕地面积比重较大,占农用地的50.58%,园地、林地面积仅占农用地的39.87%。

  (二) 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

  全区土地利用率96.66%,高于全市94.66%、全省93.72%的水平,建设用地率17.12%,土地垦殖率为36.55%,复种指数200%,森林覆盖率32.5%。

  (三)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显著

  平原区,平坦开阔,壤沃水肥,是本区人口绸密和粮油高产区;丘陵区,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为本区又一粮油高产区;北部山区以林地为主,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果业、养殖业的生产基地。

  (四) 农村居民点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大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0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80.28 %。城镇用地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5.16%,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2.23%。

  (五) 土地地均产值高

  2005年,全区地均GDP为9.01万元/公顷,是全市地均GDP0.8万元/公顷的11.26倍。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 人地矛盾突出 

  人均耕地1.11亩, 低于全市人均耕地1.38亩水平,亦低于全省1.13亩的水平, 耕地资源保护压力大。1996年至2005年,全区耕地总量减少了763.9公顷,其中水田380.6公顷,旱地325.8公顷,水浇地57.5公顷,同期补充耕地185.5公顷,补充耕地仅占减少耕地总量的24.2%。

  (二)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本区土地利用程度高,2005年,全区未利用土地仅8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主要分布在北部丘陵及浅山地区的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汉王镇、徐家坡乡和望江乡,区域内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坡大沟深,土地整治难度大,开发成本高,与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存在矛盾。

  (三) 乡村规划薄弱,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居民点规模小,布局零散,长期以来,直接影响了道路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村庄片面追求建设新村,荒芜废弃老宅基地现象较严重。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一) 耕地保有量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9522.5公顷,截止2005年底,全区耕地为20028.7公顷。

  (二)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200.0公顷,截止2005年底,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460.0公顷。

  (三)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300公顷。截止2005年底,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82.4公顷。

  (四) 耕地占补平衡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为201.3公顷。1996—2005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共补充耕地面积185.5公顷,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92.15%。

  (五) 土地生态环境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得到基本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3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30.19%。到2005年底全区受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污染的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上轮规划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32.60%,完成了上轮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一) 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以来有效地发挥了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在保护耕地、城镇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通过上轮规划的实施和广泛宣传,依法依规用地观念逐步加强,公众认知度逐年提高,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和违规用地现象,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证了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了国家、省、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满足了城乡建设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使全区城镇化率达到46.56%。

  (二) 经济效益

  规划保障了全区重点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了全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全区生产总值连续大幅增长。人均GDP由4140元增长到929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1325.00元增加到2638.78元。单位土地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36391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89861元/ 公顷。单位农用地产值由1996年的1.35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1.86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1996年的20.27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40.70万元/公顷。

  (三) 生态效益

  随着上轮规划的不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已经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规划期间全区有计划的组织生态退耕、植树造林,林地面积由1996年的16476.3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16872.4公顷,净增加396.1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的31.89%增长到2005年的32.60%,提高了0.7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 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

  随着西部大开发不断向纵深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汉中将成为新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心。国道108、316贯穿全境,西汉高速、十天高速、宝巴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将构成城市高速公路环线,西成高速铁路建成后将把汉中纳入西安—成都1小时经济圈。汉中位于“西三角”经济圈的腹地,处于成渝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和江汉经济区的交汇地带,具有承接三大经济区辐射的优越条件。发展的区位优势,将为汉台区土地利用方式的纵深发展带来机遇。

  (二) 城市“双百”建设

  根据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分析,我区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的加速推进阶段,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作为汉中市的中心城区,我区属于汉中市“双百”建设发展重点区域,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实现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逐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进一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化进程,将为我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带来机遇。

  (三)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遗址的开发

  汉中作为汉文化的发祥地一直以风景秀丽,古迹荟萃而著名,区内拥有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一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褒斜道、石门及其摩崖石刻”遗址、西汉三遗址(古汉台、拜将台、饮马池)、东关百年老街巷、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褒河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历史文化古迹,旅游兴区战略的实施将为全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带来机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 耕地保护难度加大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发展,耕地减少不可避免。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加大。

  (二) 建设用地供需压力增大

  随着十天高速公路、宝巴高速公路,西—汉—蓉铁路客运专线、阳安铁路扩能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极大的改善汉台区的交通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大发展,同时必将增大建设用地供需压力。

  (三) 统筹各业用地任务艰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汉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林地等一些重要土地资源日益短缺,各业用地矛盾加剧,在统筹各业协调发展的用地方面任务艰巨,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统筹谋划全区土地利用格局,必须立足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近期与长期的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统筹全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一、坚定不移的实施“工业强区” 战略

  充分发挥汉台的资源、区位、基础、产业优势,高起点制定产业发展行业规划,构筑结构合理、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运行质量高的产业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坚定不移的实施“农业稳区”战略

  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重点突出设

  施农业,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业。 

  三、坚定不移的实施“旅游兴区”战略

  依托山清、水秀、天蓝的自然资源优势,立足汉台丰厚的汉文

  化底蕴,打造现代特色,彰显独特风格的旅游产业。

  到2020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65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1.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82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1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8%以内,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2.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达到规定标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人口总量62.10万人,城市化率53.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依据《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指标,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综合平衡各业用地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战略为“双保、二建、三提高、四改善”。 

  “双保”就是实现耕地保有量不突破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就是落实“两园一区”即汉江产业园、龙江物流园建设和城市中心区建设,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和重点集镇建设,保障建设用地总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提高”即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适度压缩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水平,在城乡用地总规模得到控制的前提下,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合理配置建设用地资源。

  “四改善”,即改善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沿汉江、褒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局面,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加快各类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改善土地利用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协调性,杜绝农村居民点长期存在的分散的局面,引导村镇建设向集镇、中心村靠拢。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用地闲置浪费,促进用地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加建设用地产出效率。

  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全区最佳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充分发挥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功能,巩固和提高生态退耕成果,优先保护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强化秦岭山区生态屏障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五、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强农用地、农村居民点、低效工矿用地的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87公顷(27.58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期内,确保14087公顷(21.13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5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2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55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46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33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933公顷,任务量为317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

  (汉台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44189.4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44140.7公顷和2020年的41096.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80.48%,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80.39%和2020年的74.85%。规划期间,农用地净减少3092.5公顷。 

  一、耕地

  由2005年的22349.7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22349.7公顷和19623.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0.58%,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 50.63% 和47.75%,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2726.2公顷。 

  二、园地

  由2005年的2145.3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2145.3公顷和1822.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4.85%,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4.86% 和4.44%,规划期间,园地净减少322.5公顷。 

  三、林地

  由2005年的17618.6公顷,分别调整2010年、2020年的17618.6公顷和17324.1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39.87%,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39.91% 和42.15%,规划期间,林地净减少294.5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由2005年的2075.8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2027.1公顷和2326.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4.70%,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4.59%和5.66%,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增加250.7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8270.2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8319.9公顷和2020年的11457.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15.06%,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15.15%和2020年的20.87%。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净增加3186.9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6639.5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6723.8公顷和8721.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由2005年的80.28%,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 80.82% 和76.12%,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2081.8公顷。 

  (一) 城镇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2998.1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3020.2公顷和6559.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由2005年的45.16%,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44.92% 和75.21%,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净增加3561公顷。 

  (二) 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05年的3468.2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3528.8公顷和2066.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由2005年的52.24%,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52.48% 和23.7%,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401.4公顷。 

  (三) 采矿用地

  由2005年的173.2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174.8公顷和95.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由2005年的2.61%,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2.60%和1.09%,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净减少77.8公顷。

  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1334.9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1300.4公顷和1583.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由2005年的16.14%,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15.63% 和13.82%,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48.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295.8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295.7公顷和1152.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由2005年的3.58%,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3.55% 和10.06%,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856.6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

  由2005年的2447.7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2446.7公顷和2353.3公顷,占土地总规模比重由2005年的4.46%,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4.46% 和4.29%,规划期间,其他土地净减少94.4公顷。

  一、水域

  由2005年的1583.2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1582.2公顷和15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2.88%,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2.88% 和2.87%,规划期间,水域面积净减少9.4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由2005年的864.5公顷,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864.5公顷和7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1.57%,分别调整为2010年、2020年的1.57% 和1.42%,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85.0公顷。

  (汉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 、耕地布局

  规划期内,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重点对城市中心区和汉江产业园区、龙江物流园区以外的耕地,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发展的要求,推进生态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建设,确保农业用地区内的基础设施完好,达到旱能灌、涝能排,形成集中连片的集约化现代农业模式。全区耕地主要分布在宗营镇、河东店镇、龙江镇、老君镇、武乡镇、汉王镇、铺镇镇、望江乡、徐家坡乡等乡镇。

  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把质量较高的平原、丘陵区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北关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舒家营街道办事处、七里街道办事处、铺镇镇、龙江镇、老君镇、河东店镇八个镇(街道办事处)作为重点建设发展区,为基本农田调出镇,共调出5681.9公顷;武乡镇、汉王镇、宗营镇、望江乡、徐家坡乡五个乡(镇)为基本农田调入乡(镇),共调入2751.2公顷。调整后全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武乡镇、河东店镇、汉王镇、铺镇镇、龙江镇、老君镇、宗营镇、徐家坡乡、望江乡。

  规划期内,汉中市下达给汉台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087公顷(21.13万亩),全区基本农田实际划定面积为14269.3公顷(21.40万亩),比上级下达的指标多182.3公顷(0.27万亩)。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多划定部分可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位置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5。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  中心城区布局

  依据城市“双百战略”发展规划,按照《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以兴汉路、虎桥路为东西城市轴线,向南北两翼纵向发展;以天汉大道为南北城市轴线,带动汉中经济开发区,辐射石门组团建设。该区域重点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力度,通过招商引资、政府筑巢,吸引中外客商来汉台投资,重点建设好滨江新区、东部新城、鑫园湖整体开发建设项目。通过城市中心区各项功能向外沿辐射,激发和带动芙蓉山庄、玉龙岛休闲、娱乐、居家、商贸新区的建设启动。

  中心城区范围:南到汉江北岸,西到舒家营街道办事处谷邵村、沙沿村,北到108国道,东到七里街道办事处金华村、周家湾村。主要包括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街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汉中路街道办事处、舒家营街道办事处、七里街道办事处。

  二、建制镇布局

  以316国道、108国道、汉武公路为汉台三条轴线构建城镇空间用地布局。建制镇空间布局主要以河东店镇、宗营镇、龙江镇、铺镇镇为基础,发展汉江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形成以河东店、宗营镇为主体的装备制造业工业园区;形成以铺镇镇为中心的电子科技工业园区;龙江镇则依托台玻集团石英砂项目的实施给该镇带的机遇,配套褒河火车站扩能,围绕物流园区的逐步落实,形成以商贸物流为载体、冶金矿产为主流的“商+工”新型物资配送流转基地。

  河东店装备制造园区:主要沿316国道两侧南北方向布局;

  铺镇工业园区:位于汉江北岸与西汉引线相结合处,沿汉江北岸东西方向和西汉引线两侧南北方向布局; 

  龙江物流园区:主要以褒河火车站为基础,沿108国道以北方向,靠褒河东岸南北方向布局。

  在原建制镇布局的基础上,汉王镇主要以集镇中心沿文褒公路和铺汉公路两侧布局;武乡镇主要以集镇中心沿文褒公路、汉武公路布局;铺镇集镇按照铺镇工业园区规划沿108国道两侧东西方向布局。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要求布局。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周边的村庄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益事业,形成统一标准的新型住宅小区。主要涉及七里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舒家营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老君镇108国道以南各村;中心城区以外的农村居民点建设,重点向以经济文化相对活跃、特色突出的中心村或集镇聚集,创建新型农村住宅示范点,逐步实现城镇化建设,达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集镇建设繁荣。主要涉及龙江镇、宗营镇、武乡镇、汉王镇、徐家坡乡、望江乡;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高危险区、洪水灾害易发区、生态移民搬迁区、扶贫移民搬迁区的村庄,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移民搬迁新区,推进村庄整合与拆迁,提高土地整治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涉及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内的黎明村、光明村、老丈沟村、五郎村、石堰寺村等山区内的农村居民点搬迁。

  四、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矿产资源开发用地布局注重环境保护、整治并举、合理布局。全区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武乡镇北部山区。

  规划期内在河东店镇、铺镇镇、望江乡、宗营镇、龙江镇等乡(镇)布局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输变电站及独立工业项目等不宜在城镇村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布局的其他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交通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构建“一环、两横”为主骨架的公路交通网络,形成横贯汉台东西的“西—汉—蓉铁路客运专线、阳安铁路”运输专线大动脉,以上交通网络的实现,完全打破了“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的交通瓶颈。一环指西汉高速、宝巴高速、十天高速建设,形成未来汉台城市中心区建设的绕城高速,即汉中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双百城市”规划建设的目标;两横指108国道和兴汉路。通过高等级公路建设,带动了天台路、汉武公路等其它地方道路建设的层次与等级,辐射褒文公路、周孤公路建设层次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形成区通乡(镇)、乡通村的公路建设体系,使我区交通公路建设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干支结合,运行高效的交通网络用地布局。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区水利设施主要以石门水库为东干渠、南干渠调配水资源的中型水利设施、狮子沟水库、许家岭水库等大于10万平方米的水库,主要解决东干渠、南干渠所覆盖不到的灌区范围。为了科学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充分利用褒河水库充沛的水利资源,建好三水厂,保护地下水源地,使武乡镇、河东店镇、宗营镇、汉王镇人畜饮水有保障,农业灌溉有条件。加大黄花河小流域治理力度,新修水库,多建水窖,使黄花河的水资源能够与石门水库的水资源得到有机结合。完善汉江河堤、褒河河堤等水利设施建设。

  三、能源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宗营镇打钟寺村建设陕西胜隆新能源(甲醇汽油)项目、武乡镇西村750—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铺镇镇热电工程、改扩建舒家营街道办事处西郊变电站、宝鸡—汉中天然气高压输送管道及川陕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用地,主要布局在武乡镇、宗营镇、铺镇镇、舒家营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重点保护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褒河省级森林公园、石门水库水源涵养林区、褒河林场、武乡林场、汉江、褒河及其支流流域滩涂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规划期内,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其他土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

  二、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优化和布局具有汉台民居乡土、民俗和休闲文化用地,弘扬宗营镇正月十五社火龙灯、传统农二哥诗歌社等历史文化精髓,倡导武乡镇南塘会、汉王镇二月十五庙会,推进“奇石园”、“牡丹园”、汉中民俗村、白杨寨狩猎场等用地布局,突出特色传统文化、民间习俗、休闲、观光的特点,将历史的、现代的、乡土的有机结合起来,并与优质耕地、园地穿插合理分布,形成布局协调的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三、加快生态廊道与斑块建设工程

  在汉江、褒河、石门水库等主要水系堤岸布置生态屏障,加强沿汉江、褒河、石门水库等水系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加强316国道、108国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交通通道绿化网建设;主要以许家岭水库、狮子沟水库、凤家沟水库以及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为中心,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斑块”,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协调、穿插布局,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全区地质灾害点数量多、分布广,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9 处,主要分布在北部低中山地带和中部的低山丘陵地带,水土流失严重,以水土流失防治为重点,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发展板栗、核桃、蚕桑等产业,实行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治坡与治沟、林草植被建设、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发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规划期内,加强对河东店镇河东店村沥水沟、夏家沟、武乡镇石堰寺村塔南坡、316国道万年桥至潘家河段等地质灾害防治,构建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屏障用地。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为重点,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用地布局,在全区形成南粮、中果、北林的布局。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能力,拓展绿色空间。

  一、园地布局

  大力发展汉台农业优势产业,以农用地结构调整为中心,重点发展柑橘、桑园、杂果等优势品种。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净减少322.5公顷,规模达到1822.8公顷。全区园地主要分布在南干渠以北的汉王镇、武乡镇、河东店镇、望江乡和徐家坡乡。

  二、林地布局

  以打造“绿色汉中”,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对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低效林地的改造,重点巩固秦岭山区的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田林网,打造山水景观和人文景观,适度开展生态经济林和生态旅游建设。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减少294.5公顷,规模达到17324.1公顷,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的山区。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一、北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风貌

  依托秦岭南麓自然生态和原始风貌、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褒河省级森林公园、石门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务院第一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褒斜道、石门及摩崖石刻”、陕南第一名山著名道教圣地天台山、陕南佛教圣地哑姑山宝峰寺,构建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以宗教历史文化为主景,生态环境良好,自然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和谐统一的景观风貌。

  二、中部乡村田园观光景观风貌

  以花卉、苗木基地、果园、蔬菜、粮油生产基地、牡丹园、民俗村、田园农家乐为依托,构建当地特色的乡村田园观光景观风貌。主要分布在宗营镇、武乡镇、河东店镇、铺镇镇、徐家坡乡等乡(镇)。

  三、南部历史文化名城景观风貌

  依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资源优势,充分挖掘“西汉三遗址(即古汉台、饮马池、拜将坛)”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紧扣秦、蜀、楚融合的地域文化特点,突出打造以两汉文化为主题的城市特色,加强文物遗址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清)东关百年老街区开发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构建历史文化名城景观风貌。

  四、建设汉江、褒河滨江景观风貌

  依托“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的契机,加大汉江和褒河堤岸生态保育、立体绿化防洪设施建设,丰富植被层次,治理水土流失。依据汉中城市“一江两岸”发展规划,切实推进沿汉江北岸滨江景观带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汉江北岸城市建设,重点抓好以娱乐观光、休闲居家、汉文化体验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体现都市活力和滨江生态景观特点,构建滨江景观风貌。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全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将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并且明确管制规则。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一、规模与分布

  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的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河东店镇、宗营镇、老君镇、铺镇镇区、集镇镇区、中心村、工业园区、保留及规划的独立工矿用地等,面积约10858.9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77%。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一、规模与分布

  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镇)及中心村外围,108国道两侧等,涉及北关街道办事处、七里街道办事处、舒家营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铺镇镇、龙江镇、河东店镇、老君镇,面积5425.1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88%。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在允许建设区新增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有条件建设区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一、规模与分布

  规划该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证农业用地空间。限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108国道以北的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老君镇、汉王镇、徐家坡乡、望江乡,其面积约36142.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5.81%。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一、规模与分布

  包括区域内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汉江的蓄滞洪区、汉江和褒河及两岸河堤防护带、石门水库,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等地质灾害高危险区,河东店镇石门栈道风景区、武乡镇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区,以及重点水源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面积约2491.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5%。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以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要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生态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土地开发活动。

  (三)区内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遗址的开发,应符合文物部门的规划。

  (四)对河流、水库划定保护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

  (五)禁止未经处理向河流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多途径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城镇内涵挖潜改造,控制外延发展,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或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大丘陵、低山等生态脆弱地带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提高抵抗地质灾害的能力,将灾毁耕地面积减到最少。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加大对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和空心村治理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因地制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和丘陵低山地改造,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城镇、村庄和集镇的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民生用地及国家重点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同质同量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它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用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四、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长效监测、管护机制;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制度。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力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各乡(镇)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区、乡(镇)、村、组、户五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保护责任;完善制度,狠抓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时序,防止无序扩张。统筹城镇发展规模,促进分工协作与优势互补,优先发展用地少、就业多、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强的区域,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推进城中村及城郊农村居民点的改造,统筹优化铺镇镇、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老君镇、龙江镇等城镇用地结构,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利用水平。

  二、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

  加大对主城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铺镇镇、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老君镇、龙江镇、七里街道办事处等区域内闲置工矿用地的综合利用,加强低效用地改造和深度开发。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严格限定中心城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旅游和生态用地比例,加快城中村的改造,促进城镇用地结构协调发展。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容积率。

  三、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控制在90平方米,2020年控制在95平方米。重点监测中心城区和汉江产业园区中的铺镇镇、河东店镇、龙江镇、宗营镇等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建立集约用地的评价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各项建设用地准入标准,制定符合汉台区情的人口、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建立用地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的约束机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用地单位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五、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聚和资金、整体推进”的体制,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田水林路村综合整治。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将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小城镇建设,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分布

  对辖区内汉江、褒河及其支流流域、秦岭山区开展小流域治理,重点对褒河流域、干沟河流域进行治理、恢复、重建受损土地生态环境。对北部山区建立以水源涵养、用材林为主的秦岭天然林生态林地,该区域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30%。依托现有的森林资源,积极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突出发展涵养水源和用材兼用林,大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搞好山区综合开发,因地制宜,以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褒河省级森林公园、石门水库、哑姑山、大岱顶为核心,建立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相互促进的土地利用模式。以旅游促进生态保护,以生态保护促进旅游,把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共赢”机制。主要涉及河东店镇、汉王镇、武乡镇。

  辖区低山丘陵区域,适宜于速生丰产林、柑桔、蚕桑等经济作物和农作物的生长,区域面积占汉台区总面积的30%。在此区域内因地制宜,合理统筹安排农、果、林用地,采取立体种植、间作技术,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培育名优农产品基地。利用主要公路沿线建设护路林带,逐步形成与农田生态系统相配套的林网体系,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农业气象灾害,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条件,达到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主要涉及宗营镇、徐家坡乡、望江乡。

  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安排

  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对象,立足区域地理、地貌特点,以开发生态农业、控制环境污染、治理水土流失、发展低碳生态型产业、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创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在规划期间做好环境治理、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用地安排,促进人与自然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加强区内秦岭天然林的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通过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措施加大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对汉江、褒河及其支流流域、加强治理。因地制宜调整各类土地生态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二)建立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规划期内,完善汉江、褒河截污、减污、景观功能,构筑河流沿岸生态绿化带。建立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工业生态化转型,依法关停和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线和企业;加快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恢复废弃工矿用地生态功能,加强对采矿废弃用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四)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生活环境舒适的优美乡村。

  (五)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9.3km2,占全区面积的7.6%;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83.9 km2,占全区总面积16.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192.3 km2,占全区总面积35.1%。规划期间,通过生态移民、营造防护林带、坡改梯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及时测控环境信息,建立群防群测机制,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四节  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潜力

  全区土地整治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丘陵及低山区。规划期内,全区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的总潜力为2966.0 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潜力1876.0公顷,占总潜力的63 %;土地复垦增加耕地潜力730.0公顷,占总潜力的25%;土地开发增加耕地潜力360.0公顷,占总潜力的12%。根据汉台区自然条件,未来土地整治潜力主要体现在土地整理项目中。

  二、土地整治任务

  市级规划下达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317.0公顷,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年实施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整理,大力推进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土地整治安排。规划期内共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747.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96.2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15.6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35.2公顷。

  三、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全区共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工程的104个,总规模13216.0公顷。

  (一)农用地整理

  根据全区农用地分布及粮食主产区规划,未来新增耕地任务将主要通过农用地整理项目来实现,其整理重点主要分布平原丘陵区内耕作条件较差,但地块相对破碎的区域,涉及108、316国道以北的老君镇、武乡镇、宗营镇、汉王镇、徐家坡乡、望江乡等6个乡(镇)。区域内加强对零散地块的归并和整理,完善水利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间共安排农用地整理重点工程共21个,主要分布在汉王

  镇、武乡镇、宗营镇、望江乡、徐家坡乡。规划农用地整理规模为12734.0公顷,新增耕地215.6公顷。

  (二)土地复垦

  全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主要分布于因地质灾害、洪灾、扶贫等需移民搬迁的区域,涉及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龙江镇、宗营镇等乡(镇)52个行政村,共4550户15756人,搬迁户建设用地159.0公顷。主要任务是对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扶贫搬迁后废弃农村居民点及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使其恢复可供利用的状态,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自然景观风貌。

  规划期内,共安排土地复垦重点工程52个,规模为451.0公顷,新增耕地435.2公顷。

  (三)土地开发

  全区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宜农荒草地数量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域,涉及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及汉王镇等4个乡镇。对该区域适宜土地开发的荒草地等其它未利用土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在一保生态二保环境的前提下,对宜耕荒草地实施整体开发,以此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内,共安排土地开发重点工程31个。规模为314.0公顷,新增耕地 96.2公顷。

  (汉台区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详见附表8)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点区

  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工业集聚区建设上使用,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减挂钩项目区主要分布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大的丘陵区域,涉及汉王镇、武乡镇、宗营镇、老君镇、龙江镇、徐家坡乡、望江乡等乡镇。 

  规划期内,安排汉王镇、望江乡等9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拆旧区总规模297.0公顷,新增耕地207.0公顷,拟申请挂钩周转指标为207.0公顷。

  (汉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见附表9)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上级规划的要求,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根据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用途,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等8个土地用途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规模与分布

  该区面积为15655.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8.5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269.3公顷,基本农田占该区总面积的91.14%。其他主要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辅助设施,面积为1386.6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8.86%。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宗营镇、龙江镇、老君镇、望江乡等乡(镇),及铺镇镇108国道以北、七里街道办事处铁路以北地区。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撂荒区内的耕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严格控制本区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审批。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规模与分布

  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铺镇镇、河东店镇、宗营镇、龙江镇、老君镇、鑫源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汉中路街道办事处、舒家营街道办事处、七里街道办事处。该区土地总面积8685.6公顷,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15.8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必须优先用于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大力保护土地生态环境,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需要退耕还林外,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违法占用、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四)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改良土壤,促进其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耕地、园地质量。

  (五)严格实行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规模与分布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铺镇工业园区、河东店—宗营镇机械装备业园区、龙江镇矿山冶金物流园区4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除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街街道办事处以外的集镇和村庄用地。总面积10682.0公顷,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19.45%。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二)区内土地优先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用地,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三)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土地,确需扩大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核。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撂荒。

  (五)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第四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规模与分布

  全区范围内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和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构成独立工矿区,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武乡镇、宗营镇、汉王镇、望江乡、徐家坡乡等。总面积99.5公顷,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0.18%。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规模与分布

  主要为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褒河省级森林公园、石门水库、哑姑山等景区,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宗营镇、武乡镇范围内。总面积950.7公顷,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1.73%,其中林地922.4公顷,占该区面积的97.0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影响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规模与分布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为汉江、褒河、及汉江、褒河左岸河堤防护带;褒河、石门水库及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等地质灾害高危险区。总面积2274.4公顷,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4.14%。

  二、用途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规模与分布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为分布在武乡镇、河东店镇、宗营镇的天台山—哑姑山历史宗教文化、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总面积8.6公顷,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0.0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

  一、规模与分布

  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宗营镇北部山区,以有林地、灌木林为主。总面积15415.5公顷,占汉台区土地总面积的28.07%。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九章  乡(镇)主要用地控制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方向

  中心城区作为汉中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突出以两汉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依托区位优势完善中心城区功能,不断拓展城区的产业布局和分区,积极探索工业经济、园区经济、旅游经济、服务经济各业互为促进的新模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城镇环境,加快城镇化建设,带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突出“西汉三遗址”对汉台中心城区的外沿辐射,保留(清)东关镇街、将坛路百年老街风貌,抓住市、区行政中心东迁的机遇,搬迁一批企业、发展一批商业、繁荣旅游服务业。以城市东出入口道路为依托,建设好东部新城,以西部滨江大道建设为载体,发展好滨江新区。以生态环境为基础,打造好汉台北部集生态、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商居中心。

  主要涉及北关街道办事处、七里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舒家营街道办事处、鑫源街道办事处、汉中路街道办事处、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街街道办事处8个街道办事处。

  二、重点镇土地利用方向

  包括铺镇镇、河东店镇、宗营镇、龙江镇,依托汉江产业园建设,通过工业产业的发展,辐射和完善建制镇功能、配套基础设施、优化生态环境、培育以三产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弘扬历史文化,以重点镇建设为主题,扩大建制镇服务功能,使园区企业获得人才流、商贸流、科教文化流、商品住宅流,形成一个集工业、农业、商贸、科技文化为一体的科技产业链。

  三、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武乡镇、老君镇、汉王镇在原建制镇布局的基础上,按区位优势划分,老君镇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积极招八方商客,显本镇优势,促经济发展,抓住横贯南北的汉武公路建设机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武乡镇、汉王镇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逐渐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抓好辖区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挖掘适宜本镇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突出“山上绿果子(核桃、板栗)、山下金桔子(柑橘)、平原粮仓子(水稻、油菜)”的用地规划,按照科学化、规模化、产业化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徐家坡乡、望江乡突出东干渠、南干渠对两乡绝大多数水田灌溉优势,发挥该区域土壤质地好、有机质含量高、氮、磷、钾分布均匀的优势,重点发展水稻、油菜播种面积,形成规模化、现代无公害、绿色粮油生产基地。

  第二节  主要用地调控指标方案

  综合考虑全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土地利用战略,在市政府下达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结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职能定位,分别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

  (汉台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指标详见附表6)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一节  交通水利项目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西—汉—蓉铁路客运专线(国家级项目)、汉中火车站客站和货运站改扩建工程(国家级项目)、阳安铁路扩能工程、西汉高速公路引道工程、十天高速公路汉中段(国家级项目)、宝巴高速公路汉台段(国家级项目),完善县、乡级公路以及汉中市城区东排洪渠改造整治工程项目。规划期内,安排重大交通新增建设用地620.3公顷。

  第二节  能源电力项目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新建明珠变电站、中心变电站、虎桥变电站、陈家营变电站、金华变电站、付家巷变电站、汉中供电750-330KV输变电工程等电力建设用地项目。

  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产业,重点实施陕西胜隆新能源(甲醇汽油)等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期内,安排能源电力项目新增建设用地95.9公顷。

  第三节  旅游与文物保护设施项目

  规划期内,旅游与文物保护设施项目主要为陕西天台山—哑姑山风景名胜建设、石门景区褒斜道改扩建工程等。规划期内,安排旅游与文物保护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80.3公顷。

  第四节 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建设308基地、汉川机床公司特大型数控机床项目、汉江数控刀具扩能项目、陕飞集团科技研发中心项目、长城特种玻璃制品项目、汉中中学搬迁项目、玉龙岛住宅建设项目等。规划期内,安排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562.5公顷。

  规划期间,为保障灾后重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705.8公顷。

  (汉台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5)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树立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完善规划管理政策体系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条例的前提下,听取广泛的民众意见,规范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提高规划实施效果必须执行“汉台区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汉台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形成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进一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保障措施

  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责任制

  将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作为考核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工作和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建立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评估制度

  坚持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制度,并制定补充耕地的检查验收办法或规程,建立考核体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耕地利用制度

  根据作物的生态适应性和耕地生态环境,确定合理的耕地利用制度,使耕地利用制度逐渐和耕地资源变化特点相吻合。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建设。

  四、建立耕地预警机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

  运用科学方法对耕地的未来状态进行预测,预报不正常状态的时空范围和危害程度。耕地预警机制可有效地防范耕地数量的不合理减少和质量下降。结合耕地预警机制的建立,耕地应重点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升地力。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建设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质量。另外,应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真正构筑起耕地保护的长效运行机制。

  五、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检查机制,建立区、乡、村三级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及时掌握辖区内基本农田面积、利用条件、质量要求、责任落实和变化情况,登记并逐级上报。利用航测、卫星遥感技术对基本农田进行动态监测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建立基本农田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机制,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力度,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三节 实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制度

  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以科学性、可操作性、目的性、可比性、引导性为原则,建立三大类指标体系: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投入产出动态变化趋势、土地及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对三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得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优、良、中、差等级水平。

  第四节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用途管制措施,确定土地用途区,并制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细则,特别要严格控制农用地用途转用。

  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范围不能突破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五节 完善土地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规划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土地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土地规划基础业务建设包括规划档案管理和规划成果备案管理。区、乡两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规划成果上报备案工作,规划实施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也要及时收入土地规划档案。

  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

  根据土地规划实施情况,使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并能随着客观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规划,以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及经济、科技、社会系统健康有序发展。除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外,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价,根据检查评价的结果,同时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对规划方案进行修订,以利于土地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三、坚持建设用项目预审制度和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应从扩展预审内容、精简工作程序、建立专门具有资质预审机构、提高预审效能等方面强化土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方案的落实以及农用地转用的公众监督力度。

  四、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五、提高土地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素质

  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本《规划》是全区严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用途管制、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本《规划》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汉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同时废止。

  三、本《规划》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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