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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三抓手”扎实开展药店信用等级评定

一是抓准主体责任,增强信用意识。定期组织药店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开展主体责任培训,培训药械相关法律知识等,并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抓紧日常监管,准确评定等级。监管人员将许可证管理、场所与设备设施、进货与验收、销售及售后管理等情况纳入重点评定范围,同时结合当年药店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情况,对药店信用逐项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A级(诚信)、B级(守信)、C级(基本守信)、D级(失信)四个信用等级。现全区275家药店信用评定已全部完成,评定A类信用275家。三是抓实分类监管,体现信用实效。优化检查频次,同时将药店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轻微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要求失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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