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元 | 经营性占道收费标准:主干道人行道0.72元*0.7/平方米/天;次干道人行道0.54元*0.7/平方米/天;背街小巷人行道0.45元*0.7/平方米/天;非经营性占道收费标准:主干道人行道0.45元*0.7/平方米/天;次干道人行道0.36元*0.7/平方米/天;背街小巷人行道0.27元*0.7/平方米/天(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委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汉中地区按70%征收)。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省档案馆(陕财税发[2019]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