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按照财政部及省市级财政部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工作要求,我部门及时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汉区财办综﹝2021﹞2号)文件,明确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我局将积极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落实中省政策要求,做好征管划转工作。
2月:及时转发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文件。我部门会同城管、税务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了《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部分省立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汉区财办综﹝2021﹞8号)文件。明确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我省省级设立的“石油开发费”“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绿化补偿费”和“省级国有资本收益”4项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3月:按照区审计局《汉台区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汉区审通字〔2021〕1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向教体、住建、民政等12个区级执收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收费部门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教体、住建、民政等12个部门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情况进行自查,根据各部门反馈结果显示,各单位均能够按照已公布的《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汉区财办综〔2020〕73号)文件进行执收,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