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保障中心及下属各房管所:
为了落实市、区乡村振兴工作安排部署中关于“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统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公租房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得以保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各镇、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内凡是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优先进行实物配租,在无房源的情况下将符合申请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
二、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了解并对接本辖区内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广泛深入的进行宣传,力争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做到应保尽保。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复退军人、基层乡镇青年干部等)。
3、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业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外来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员。
4、返乡创业人员,在汉创业青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5、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即18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6、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汉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确定(即:2590.5元/月)。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汉台区上一年度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即:810元/月)。
7、新就业的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就业未满5年,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出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2)月收入不高于我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5057.3元)。
8、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持有我区居民证(我区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除外)。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3)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一年)以上。
(4)在中心城区具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男在60岁以内,女在50岁以内本区进城务工农业户籍和外来稳定务工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人员除外)。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好市、区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要严格工作程序,扎实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对申请人资格要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走过场行为;对因出现组织不力、违规补贴、办事拖拉、贻误工作等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